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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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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温馨提示:为保证您的举报信息得到保密和及时处理,请不要多头举报、越级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大家可对以下六项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1、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参加反对党的活动或组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等。

2、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要求请求报告有关事项,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战友会、同学会、侵犯党员权利,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等。

3、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权权交易、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谋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接受宴请,旅游等,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提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公款旅游,违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等。

4、 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在管理、服务中违规收费,在工作中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

5、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房地产、矿产资源开发、国企经营活动、集体三资使用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违反考试录取工作规定,泄露、扩散窃取党组织秘密等。

6、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生活奢靡,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等。

还可以举报以下涉嫌违法行为:贪污,娜用公款,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职务侵占,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安全责任事故,嫖娼,赌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等。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例举: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8、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9、有关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10、有关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1、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

12、有关交通事故、户口管理问题等等。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4、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被举报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5、其它举报方式。邮寄举报材料,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43号 监察室收;邮编:519000;或致电 0756-26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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