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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部日本有派总经理来我司进行管理,珠海公司发一半工资,其余一半在总部日本代发,代发的这部份我司将要还给总部的,请问:1、扣缴个税标准是多少?2、归还代发这部份工资给总部日本时,要代扣何种税金?怎么操作才能避免一些重复纳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1-08-29 15:2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地税 字号:
答:总经理若和境内企业存在雇佣关系,代发部分要合并征税,因该总经理是日本人,扣缴个税标准为4800元,且需根据在境内停留时间判定是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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