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的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允许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对应为地税征缴系统的“补充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