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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有房产出租,已一次性取得5年租金收入并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双方解除租约并需退还租金,应向哪里申请退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7-22 10:1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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