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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在5月1号前开具的地税发票,现在对方退回,业务取消。那么我缴纳的营业税能退吗?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6-06 15:5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已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号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报地税机关核准后退还已缴纳营业税。所以,您单位可向地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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