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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签订了一份土地的环境评估工程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是否需要计缴印花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3-09-18 11:5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三条规定,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若您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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