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堤围防护费
问:2016年的堤围防护费的费率是否有调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2-05 15:4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有调整。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地税发〔2013〕119号)的规定,对所属期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堤围防护费按现行标准下调20%征收;由于该文件执行时间已到期故取消下调20%的征收的规定。另外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中有关堤围防护费政策解答:第一条:“免征堤围防护费省级收入”指对企业减免征收10%的堤围防护费。因此从2016年1月所属期起堤围费的费率调整为万分之九。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