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中发票的加计扣除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 (二) 税政问题 (二)4其他税种 加计扣除 发票
2 问: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 "答:根据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第八条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第十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 (二) 税政问题 (二)4其他税种 纳税期限 印花税
3 问:企业股权转让收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 税政问题 (二)2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 股权转让
4 问:我公司是江西的企业,在珠海有一项建筑工程,可以在机构地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您公司应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 (二) 税政问题 (二)4其他税种 附加税费 建筑工程
5 问:残疾人领取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享受减征优惠? "答: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8号?第(一)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 税政问题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工资薪金个税 残疾人工资薪金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