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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我公司在2015年支付了一笔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利息费,但由于各种原因2016年1月才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呢?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2-14 09:2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若您公司符合上述时间规定取得的发票可以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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