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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是否可享受契税优惠?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3-16 16:1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从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购买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享受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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