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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送达公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6-21 17:1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44040161825781X):

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杨彦然(身份证号:132426196711277326)2011年2月至2017年11月社会保险费,现我局对你(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事项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你(单位)逾期仍不清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处理决定书》(珠香城地税费处字【2018】20003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6-2525672

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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