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440400777838961):
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林桂江(身份证号:352627197508220212)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社会保险费,现我局对你(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事项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你(单位)逾期仍不清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处理决定书》(珠香城地税费处字【2018】3000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6-2524906
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