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18年3月31日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且至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18年3月31日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且至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