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17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及10万以上个体户名单(见附件1、2),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8日
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17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及10万以上个体户名单(见附件1、2),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