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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办理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07 06:4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 〔2017〕51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残联2012111号)等法规文件,国家为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实行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政策。机关、团体、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履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各级残联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地税局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为做好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年审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含中央和省驻珠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9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残疾人就业年审地点(详见附件1)

(一)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仅在年审期间设点)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开设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窗口,负责审核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香洲区范围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香洲区直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复审。

(二)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分别在区残联办公所在地开设了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窗口。香洲区残联只负责本辖区直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初审。金湾区残联负责审核本辖区和高栏港区的各用人单位。斗门区残联负责审核本辖区范围内各用人单位。

(三)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经济功能区社会事务(发展)局开设残疾人就业年审材料收集点,负责本辖区各用人单位年审材料的收集,统一交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高栏港区社会事务局开设残疾人就业年审材料收集点,交金湾区残联审核。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年审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 ( http://www.zhwsbs.gov.cn/)办理申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个人事项→部门服务→市残联→珠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用人单位凭授权码登陆并按照网上办事操作指南自主完成申报、查询受理进度、打印受理结果。已取得授权码或已自行修改的单位沿用原有的授权码登陆,没有授权码的单位凭营业执照向年审前台工作人员领取。

属于下列情况的单位仍需到年审大厅申报纸质材料:

1.职工人数包含上下级关系、非独立参保的单位;

2.有安置伤残军人的单位;

3.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二)实体大厅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填报《珠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一式两份);

2.2016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珠海市残疾职工登记表》;②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③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④2016年度1月、6月和12月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⑤残疾职工2016年度《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请加盖“珠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章)。

3.因亏损、破产等原因需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广东省《关于用人单位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残联[2014]50号)要求,在办理年审手续时应提交单位《申请报告》、证明材料和《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五、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免征条件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依法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在免征范围内的仍需履行法律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示工作

在当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成一个月后,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对超比例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以示鼓励,并在后期将公示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具体公示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公示工作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形成公示文件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一)计算公式。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上年度单位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平均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安排一名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人或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二)缴纳时限及方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统一使用税收票证。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或收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书》以后,自行到市地税各征收服务大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网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广东省地税网报系统缴纳。

(三)逾期责任。逾期不缴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注意事项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将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核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并将应征数据传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全额征收。

(二)附件资料须登录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www.zhdpf.org.cn)或到各年审服务窗口领取。

附件:1.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年审地点及服务电话

2.珠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3.珠海市残疾职工登记表

4.珠海市20 年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计划表

5.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8520833、8520831,传真:85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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