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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就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答记者问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0-28 16:2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改革持续推进红利逐步释放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发力,先后推出多项改革举措,改革红利逐步释放。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给纳税人带来了哪些获得感?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快改革进度确保落地生效?税务总局《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办税便利化改革承载着纳税人对减负增效的期盼,2月份,税务总局在这方面又出台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按照《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部署要求,2016年初,税务总局启动了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列出了10类31项便利化改革清单,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的“难点”“痛点”“堵点”。2月份,税务总局持续兑现清单承诺,确保改革举措打连发、呈递进、见成效。主要包括:

一是3项个人所得税办理事项由审批改备案,简化办税手续。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审核、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或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审核、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特别是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即算完成备案,不需再报送《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等多项相关材料,大大简化了办税手续,优化纳税服务。

二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压缩办税流程。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后,销售方对其开具的所有发票信息便一目了然,只需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可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无须像以前那样必须先通过税务部门的认证。不仅为纳税人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而且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办税更轻松、更便捷。

三是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减轻办税负担。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税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纳税人零申报信息改由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可实行以缴代报,无需办理申报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四是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扩大试点,提高退税效率。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月起,税务总局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各省国税局均可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税法遵从度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加快退税进度。

2.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不仅便利了纳税人,也是落实《方案》要求,推进发票管理方式变革实现信息管税的重要一步。取消认证后将为税收管理带来哪些改变?又将如何影响基层税务部门工作?

答:取消A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出台的改革举措。新系统在发票管理方式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采集完整化。对增值税发票票面的数字、汉字等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税额、税率等进行全面采集。

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将发票信息传递方式由过去纳税人单机开票、定期报送升级为通过互联网连接开票、实时上传税务机关。

三是信息存贮底账化。对纳税人开具的每张发票都进行数字证书签名,并全程监控、闭环传递到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库。

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掌握,形成了发票电子底账库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发票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可以快速、直接、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信息管税,切实加强后续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征管实践中发现,一些违法的商贸企业进行“变名、倒票”,大多是有预谋、团伙性的违法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为了不引起税务机关怀疑,生存周期都比较短,从开业到注销,往往就在两三个月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上传,相当于开启了“24小时监控”,为税务机关快速反应和果断采取措施争取了时间。

目前,利用发票数据开展案源分析、实施案件查处、开展案件协查,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推进信息管税和精准、快速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将进一步减少基层税务机关窗口办税工作量。从宁波市试点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情况看,宁波市国税系统共登记纳税人54.75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5.35万户,月均认证发票量约220万份,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试点期间,办税服务厅日常发票认证工作量减少90%以上。

3.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是《方案》的重要内容,2月份,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促进诚信纳税的改革措施?

答: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2月份,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完善了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内容,并对信用级别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好地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第一,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税务机关按月采集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调整后的信息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实现纳税信用动态管理。

第二,及时通知、提醒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情况。当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指标出现扣分且将影响评价级别的情形,税务机关要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并视变化趋势采取相应服务和管理措施,让纳税人了解当前的纳税信用状况,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纳税行为。

第三,优化调整部分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提高了通过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增加了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确保指标扣分与失信程度及后果相当。

4.税务总局在落实《方案》要求,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

答:《方案》提出,要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为落实《方案》要求,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方位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投诉渠道。升级后,将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税务部门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能够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

二是加强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将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热点焦点、处理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

三是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5.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快改革进度推动改革落地生效?

答:2月份以来,税务总局充分利用已形成的抓落实工作机制,有效发挥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和督查督办的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一是周密部署推进。坚持每周、每月对上周、上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本月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2月24日,《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改革工作。

二是深入各地调研。税务总局领导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河南、安徽、北京等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专项改革试点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并进一步讲解指导《方案》贯彻实施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三是突出改革重点。召开2016年第2次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将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加快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等《方案》中的改革事项作为重要议题,深入研究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进一步明确工作着力点。

四是严格督查督办。2月21日至27日,税务总局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辽宁、北京、湖北广东、陕西、云南等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专项改革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重点针对《方案》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加大改革推进力度,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深刻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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