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从5月1日起,暂由地税机构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下简称“两代”工作)。这意味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将保持征收单位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办税流程不变,纳税人承担税负下降。
据省地税局介绍,代征二手房增值税工作,是地税首次代征增值税工作,涉及庞大的个人纳税人群。据统计,2015年全省二手房交易业务53万笔,个人出租屋业务1203万笔,涉及224万纳税人。
个人销售二手住房征收增值税后,税负比以前征收营业税时是上升还是下降了呢?据了解,在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个人销售二手房需缴纳5%的营业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负较原营业税税负没有增加,略有下降。
同时,营业税下,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需缴纳5%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月租金收入未超过3万元的,可免征营业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负较原营业税税负没有增加,略有下降。
省地税局表示,按照5月1日起顺利申报、开票的要求,倒排工期,强化衔接,确保税制平稳过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顺利平移,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兑现“税负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