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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预约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试行)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5-11-25 17:0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预约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试行)

 

一、系统概述

本系统旨在提高自然人办理住宅类存量房交易涉税事项的效率,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时间和地点预约办理,减少前台排队等候时间。

首批上线事项为自然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事项。其他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仍按原流程不变。

二、申请流程

纳税人可自行互联网上或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申请、提交电子资料,并选择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1、登录

登录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预约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13.180.149/oa/swaplogin.jsp,也可从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的“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预约管理系统”链接进入,点击“存量房·住宅”进入办理。事项网上预约管理系统”链接进入,点击“存量房·住宅”进入办理。

1-1 首页

2、查询房产信息

    录入或选择权利人名称、权证类型和权证号码后,点击下一步。权证号码如C1903256、010035986、1687549等,具体详见产权证书。

 3、录入房地产基本信息

    录入产权证后,系统会自动将相应房产数据导入页面。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补充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如出现错误提示,请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图3-1 填写房产基本信息

l     

 4、填写转让方信息及申请人信息

l 如有多个转让方,可点击“添加转让方”新增转让方。

点击“受让方(买方)”跳转到受让方信息填写页面。

图4-1 填写转让方信息

    5、录入受让方信息

l 如有多个受让方,可点击添加受让方新增受让方

图5-1 填写受让方信息

    6、录入申请人信息

录入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及修改资料密码(用于申请修改及预约),并点击“获取验证码”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并点击“确认“后,系统将显示申请资料号(申请人务必记住申请资料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和修改)。

 

图6-1 填写申请人信息

图6-2 填写验证码

   

7、上传电子资料

进入申请预约页面,点击“上传附件”上传相关资料图片或扫描件,一次可上传多张图片或扫描件非必填项可根据需要选择上传或留空,若图片出错可以点击图片左上角的“x”删除点击“清空按钮删除该类别下所有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预约办税服务厅和办理时间。如在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点击上方提示反馈相关问题。如上传过程中需要保存当前上传内容,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当前信息,以后可通过修改资料密码查询申请事项,继续上传图片。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如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需按提示上传相应资料供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图7-1 上传资料

图7-2 反馈问题

图7-3 保存与下一步

8、预约

进入预约页面,选择预约的办税厅与时间,点击“确认”后弹出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则预约成功。

图9-1 选择办税服务厅和时间

 

图8-2 预约成功

     9、修改补充

申请人接收到税务机关退回通知后,登录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预约管理系统,点击“申请修改及预约”,输入对应的资料号和修改资料密码查询退回申请,点击更新进入修改上传页面,根据修改提示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改完成点击提交再次上传等待审核

图9-1 查询申请

图10-2 选择更新申请

图10-3 修改申请内容

 

三、缴纳税费

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根据办理的业务类型携带以下相应的资料到预约办税服务厅凭确认短信领取预约号办理相关业务。已上传电子文档的资料无需提供复印件,由前台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打印电子资料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一)存量房交易不涉及税收优惠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售房合同或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购房发票或房产专用收据

  (4)契税完税凭证

  (5)银行按揭合同及利息发票(纳税人自己选择上述两种之一)

  (6)其他资料(新旧地址证明等其他一些资料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存量房交易税收优惠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卖方申请税收优惠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满两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1)填写《珠海市存量房转让减免申请(申报)核准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契税完税凭证

(5)原购房发票或房产专用收据

(6)售房合同或协议

 

申请办理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契税完税凭证件

(4)原购房发票或房产专用收据(自建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

(5)售房合同或协议

(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资料:

 A、纳税人(转让方)提供户口本

B、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C、户籍为省内外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户籍为外省及本市的,无需提此项材料)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买方申请税收优惠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售房合同或协议,或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

(3)家庭唯一普通住房证明资料:

A、家庭唯一住房证承诺书(附件3);

B、纳税人(受让方)提供户口本;

C、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3、申请其他税收优惠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离婚分割财产的,还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

(2)离婚证。

 

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资料: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资料: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以接受税务部门的最低基准计税价格为前提,《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和直系亲属交易除外。

3、网上申请时,务必认真阅读各种填写需知或提示。

4、转让方和受让方,以及经办人均必须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必须为广东省内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接收短信信息通知。

5、超过预约时间前来领取预约号的,取消预约资格,纳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取号排队办理或重新预约时间办理。多次补充完善资料重新预约的,以最后一次成功预约为准。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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