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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问答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5-07-28 11:0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政策解读

1.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优惠和减半征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什么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4.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5.问:什么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情况确定。查账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

6.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问: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8.问:我公司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优惠?

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问:小型微利企业本期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期预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下一期预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0.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汇算清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小于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11.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12.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

答:(1)查账征收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4行填报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4行填报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

(2)定率征收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填报“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填报“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注:目前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模块、各类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已设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3.问: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答:从2014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此之外,六大行业企业(含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企业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14.问:什么是六大行业、六大行业企业?

答: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解读

1.哪些纳税人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由于部分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对于按季度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时间?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营业额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季度营业额6万元至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以上时间均指税款所属期。

3.营业税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规范纳税申报手续,以便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不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申请或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在我省网报、门前申报、电话申报、自助终端等各种渠道申报的纳税人,不论月营业额是否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都应按照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全额申报,税收征收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缴营业税额;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的,也应填报纳税申报表及资料,税收征收系统自动将其应缴营业税额计算为零。

4.如何确定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目前,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主要是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5. 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兼营多个税目营业税应税劳务,可分别享受优惠政策吗? 

纳税人一个月内同时从事多个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将当期所有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纳税人2014年11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2.5万元,房产租赁收入1万元,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合并计算征收营业税。

7.纳税人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纳税人一个月内跨省、市(县、区)多地从事营业税劳务,应以当月各地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营业额。如纳税人2014年11月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合并计算收入后,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合并后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8.某个体定期定额户2014年11月,月核定营业额2.5万元,

纳税人实际营业额3.5万元,能否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定期定额户当月营业额若超过定额,应以其实际营业额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该定期定额户当月实际营业额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 

9.2015年1月,某外来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2.5万元建筑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 

该纳税人是代开票纳税人,应到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当月营业额未达到3万元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税款。

10.某单位2015年1月应缴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共6万元,其中3.2万元属于提供医疗服务收入,2.8万元属于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

计算纳税人月营业额时,应将纳税人当月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合并计算,再行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该单位当月营业额合计为6万元,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医疗服务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只需就房屋租赁收入2.8万元作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11.某单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2015年1月收取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共4.5万元,代业主支付水电费3万元,是否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

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该单位应以当月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4.5万元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费3万元后的余额1.5万元为营业额。由于该单位当月营业额未超过3万元,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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