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结果公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3-06 15:4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2017年,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和省局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税收法治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市局一把手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金湾区局作为广东省地税系统唯一一个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成效突出,为全省地税系统唯一一个获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通报表扬的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服务大局再取新成效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推动税费收入有质量增长,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积极保障。

(二)全面落实税费优惠。全市地税系统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

(三)创新智能办税系统。全国首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该系统2017年3月底全面升级。在全国率先实现个人存量房交易中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按揭合同等五项资料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每宗二手房交易办理时间,由过去约1小时缩减至现在约10分钟,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受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一手房网上办税功能12月在拱北局上线试运行,标志着省、市两级联合打造的房地产智能交易办税模式在珠海实现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税服务模式。

(四)智能+人工融合。2017年9月,全省首个智能导税机器人“贝贝”在香洲区局办税服务厅上岗。智能机器人“贝贝”集人脸识别、引导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推广、自主学习于一体,能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人性化的业务咨询导引和大厅讲解等服务,截至12月底共接待纳税人约12000人次,分流约1800人次,解答问题超3000个,有效缓解了人工服务压力,开创了珠海市“智能+人工”新型导税模式。

(五)构建综合税源管理平台。我局着力构建“以地为基、全程跟踪、分类监管、一体管理”的土地税收综合治理体系,全省创新运行“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综合税源管理平台。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2017年2月28日,该平台上线试运行,10月24日在全市正式全面上线。系统运行以来,已通过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获取有效涉税信息,核查入库税款、滞纳金近1亿元,有效破解房土“两税”征管瓶颈。

(六)国地税合作全面升级。2017年,《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项合作事项全部完成,新增的51项合作任务已全面落实。2月10日,全省首家国税地税联合纳税服务中心在珠海高新区挂牌启用。珠海国地税联合开展纳税人培训65场次,培训纳税人约1.3万人次,节约成本53.7万元。全年联合组织各类宣传报道300多次,其中在中央、省级媒体宣传达150余篇(次),比去年增长超过一倍。与国税联合打造全省首个“国地税联合管理平台”,在全面实现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核心征管数据实时共享的基础上,彻底打通国地税沟通融合通道,拓展合作范围,把国地税合作业务从“纳税人前端”延伸至“管理业务后端”,实现“前台服务融合”向“后台管理融合”纵深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关

我局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制度,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必须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再提交局务会议集体审议,最后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及时上报省局备案。2017年我局共制定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年来,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政府或省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行政决策制度化。落实《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明确,行政决策机制健全。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试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2017年,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而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四、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后续管理。按时高质完成珠海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以及标准化事项系统录入工作。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国地税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裁量基准,实现处罚公平、公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税收执法督察。国税、地税双方对适用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情况每月进行共享比对,联合通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依法下放行政管理职权,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程序正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等现象。

(四)试点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快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的推广应用,第一时间组织对全系统师资进行了平台操作应用培训,及时对使用人员进行系统赋权。目前,各基层局已陆续配备22台执法记录仪,已记录案件9宗。结合税务稽查数据分析监控中心远程指挥实际功效,发挥其录音、录像设备和电子“询问室”等硬件优势,落实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开展内部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扎实开展执法督察。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2017年,税收执法督察延续几年来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联合内审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将大督察、日常督察、专项督察有机结合,将风控指标、执法督察指标、大督察疑点数据脚本和第三方平台涉税信息等资源共享,结果共用。

(二)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在省局开展的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综合得分98.5分,全省排名第二。对基层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采取系统获取数据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评,被考评的9个单位成绩均在99分以上。

(三)创新开发上线“两个责任”评估系统。采用任务清单方式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为40项固态指标和若干动态指标,对“两个责任”落实进行全程督办,量化考核履责效果,评估结果与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挂钩,并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自上线以来,该评估系统整体运行平稳,截至12月底,共推送任务587项、发出提醒短信1421条、已提交任务580条、已抽查审核任务97条、发出预警16条、黄牌警告2条。我局作为广东省地税系统唯一代表,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会议上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经验汇报。

六、推进政务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制度,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简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等5项制度。

(二)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受理申请及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在办税服务厅、办公场所以及巴士站等公共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我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例如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三)试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征管实际,对46项事前、4项事中和9项事后公示事项进行梳理,包括税收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执法过程和结果等信息,通过办税服务厅LED屏、海报机和门户网站公示栏目对外公示接受监督。下半年,成功应用全省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将应当公示的税收执法事项分为基础信息、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和其他事项等八个模块进行公示。

七、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涉税(费)矛盾纠纷,提升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能力

注重做好涉税(费)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处理信访事项。2017年共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2宗,行政诉讼案件2宗,我局均依法依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年来,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一)制度学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落实《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及局内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制度。

(二)常态学法。我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次党组会先学法再讨论其他议题,组织科级干部培训班,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三)考学兼顾。在学习的同时,注重考核,2017年12月,我局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干部职工全员参加学法考试,成绩优异。

(四)法治基地相继建成。2017年1月我局金湾区局被税务总局确定为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后,市局、省局先后在该局召开现场会,“法治基地”示范作用凸显。市局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金湾区局示范作用,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推动全市地税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在所有区(分)局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7月,高新区分局被省局确定为第二批“广东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五)三项制度试点全面开展。市局一把手挂帅指挥、分管局领导靠前指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任务分解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上下联动,分项分步扎实稳妥推进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税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一是制度构建。我局主动担当,牵头肇庆市局、潮州市局、横琴新区局、顺德区局等共同起草了税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文本及清单。二是平台搭建。成功搭建上线我市地税“执法公示”栏目,集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服务指南、政策法规、行政征收、强制、处罚、许可、检查、监督等60多个子项目内容,并于下半年将相关信息迁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集中公示。成功应用全省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三是经验分享。省局择优选用的30个试点典型案例中,我局有2个案例入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三项制度试点成果汇编——典型案例篇》;市局稽查局“数据分析监控指挥中心”作为全省6项信息化应用成果之一,被省局编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三项制度试点成果汇编——信息应用篇》。四是专题调研。我局主动承接省局10项调研任务中的一项,形成了“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字记录作为行政执法证据的标准探讨”专题调研报告,作为14篇报告之一,被省局编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三项制度试点成果汇编——问题研究篇》。

九、提供依法行政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组织保障。市局一把手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稽查局、市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稽查局、市局各科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二)专业人才保障。阶梯式“法律团队”初步构建。一是推动内、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在市局为全市地税系统外聘常年法律顾问,香洲区局、高新区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择优内聘7名系统法律顾问。二是推进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继上半年第一批法律专业人才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下半年经过考核筛选确定了7名法律专业人才作为第二批人选向市司法部门申报。三是推行税收法制员制度。13个基层分局均设立1名以上税收法制员,全市地税系统共设立税收法制员21名。结合人才培养及培训工作,探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制员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制员阶梯式税收法律人才架构,为依法行政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财政保障。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将依法行政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2017年以来,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将税收法治工作与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严管善待活基层等特色工作深度融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落实“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权力和责任清单、内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税法遵从和各项税收工作法治化。下一步,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建设法治税务,为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