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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收到珠海市人社局发放稳岗补贴,根据珠人社【2015】312号文件,我公司将该笔补贴用于缴纳职工社保。该笔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8-24 15:3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312号规定,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取得该收入后,用于缴纳职工社保,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操作,对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社保,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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