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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事业单位,现在有房产出租给员工住。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4-06 09:2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3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若符合条件,可减按4%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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