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使用房产税(优化版)申报往年的房产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修改变更日期
进入信息采集“应税明细”,点击“修改”,将“变更日期”修改为需要申报的所属期起的前一天。如该纳税人要申报所属期为2015-1-1至2015-12-31的房产税,则将变更日期修改为2014-12-31
保存后,应征信息中的有效期起变更为2015-01-01。修改后,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模块中,就能带出2015年年度的申报信息。
第二种方法:新增房屋信息
如果需补申报的时间与现应税有效期起止不连续,就需要直接新增一条房屋信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需要补申报的所属期起。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从租计征不能通过修改变更日期来补申报,原因是系统会监控变更后的租赁期,提示变更日期不能早于初始取得时间。与从价不同,从租计征房产税,只能通过新增需申报的所属期的应税信息。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模块申报往年土地使用税,方法类似上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