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广东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对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180元/辆;(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360元/辆;(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420元/辆;(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准税额720元/辆;(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1800元/辆;(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3000元/辆;(7)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4500元/辆。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于您五座的小轿车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按年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