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6月社保的失业保险单位扣缴比例改为0.8%和个人扣缴比例改为0.2%,为什么找不到缴费比例变动的通知?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下调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珠人社〔2015〕117号)规定: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调整为0.8%,个人费率由0.5%调整为0.2%,执行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后按照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