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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保费缴费工资上下限和部分参保险种规则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7-01 10:4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事项的紧急通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5年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珠人社函[2016]223号)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规定按附件一执行。

  另外,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的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允许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对应为地税征缴系统的“补充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

    附件一:《2016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一览表》

    附件二:《关于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事项的紧急通知》

    附件三:《关于启用2015年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附件四: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日

文档附件:
附件二:关于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事项的紧急通知
附件三:《关于启用2015年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附件四: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附件一:《2016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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