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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4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提示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08-08 14:5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珠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4]106号)、《关于2014社保缴费年度相关险种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上下限的规定》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规定按附件栏中的附件一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87日         

文档附件:
附件二:《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珠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附件三:《关于2014社保缴费年度相关险种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复函》
附件四:《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一:《2014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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